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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字頭的最後一天,我對著蠟燭許願:從明天開始,我會和一個人相愛。吹熄了蠟燭,切開了蛋糕。然後一年又一年,說不出新的心願,因為去年的願望還沒有實現。

 

我以為三十歲就會不一樣。我會比較不怕受傷,我可以說出說不下去的話。不會害怕快要喜歡一個人,不會很難過對方不能有始有終。到了那個時候,我就能好好地去談一場戀愛、結婚和生小孩。

 

可是原來三十歲不會忽然改變自己,三十歲改變的,只有別人的眼光和評語。

 

是後來的我變了。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結婚,就不再急著結婚。談過了打電話找不到人的戀愛,發現一個人的時候更自在,不用看著手機一整晚。委曲求全了好幾次,以為在一起就好,只要還能在一起就好,最後求來的是快樂不起來的自己。於是對自己好言相勸:妳不快樂了,要怎麼讓另外一個人快樂呢?妳為了他不像自己,可是可是,那是朋友們最喜歡的妳啊。不要怕分手,不要怕落單。因為,最寂寞的事情是妳跟一個人在一起,什麼話都不敢跟他說。

 

開始很自愛,開始跟自己要好,自給自足的快樂和生活。捨不得讓自己吃苦,捨不得自己總是很聽話。於是開始自作主張,不會害怕別人怎麼想。不再裝作我沒事,不會說服自己替人找理由。在不傷害別人的情況下,做一個自以為是的人。

 

我比二字頭的時候更喜歡自己。因為我終於以自己為榮。

 

後記:感謝台新銀行的邀請,這次參與「台新女人徵帶刺」網路活動,也邀請你們一起來寫刺:http://www.rose83.tw/


我寫的文案是: 以自作主張為榮,以自給自足為傲,以自以為是為樂。

(圖片來源:http://blogs.acu.edu.au/library/2014/01/13/your-top-30-ebooks-for-2013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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