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irly-girl (1)  
我承認我一直都不善於跟同性相處,尤其是極度女性化的女人。那種粉嫩色系的、我見猶憐,而又機關算盡太聰明的。

兒提時代是一場逃離,我像是薄倖之人不知感激,堅持一個人走路回家和上廁所。婉謝了「誰跟誰一國」的遊戲,自己罵回去拉我髮辮的小男生,至多是去高年級找我的姊姊討救兵。

對加入女童軍興致缺缺。即使 在那個時期,綠色制服的魅力跟芭比娃娃的家、會自動彈出削鉛筆機的鉛筆盒、64色的彩色筆一樣。是現在的紅底高跟鞋、有錢也未必有的柏金包、限量手作訂製。

初潮之後的學生時代,逃難成了一場災難。女孩剛成為了小女人,小女人就有小心眼。鄰座的同學總是窺伺我在課堂上寫的情書,探詢我的便服是不是名牌,不安於經由她遞送的紙條,是不是有毀譽她的嫌疑。

我與他人的沒有牽扯,是被檢舉的原因。如同文革時期,潔身自愛會被糾出了自命清高,不合群的人必須要學習集體勞動。

是在很多年後了,我像是翻看母親日記,知道了她與父親吵吵鬧鬧一輩子,原來也是愛到死去活來過一樣。恍然明白了我之所以避之唯恐不及同類的原因,是我對於表面的交情都很有疑心、進而反感至極。

每每在一些社交場合,見識了一些今日才交換名片的女性友人,過不久就表現出了相見恨晚,在對方去補妝的時候交頭接耳。幾乎就像是在鏡頭前含淚的政治人物,一收Mic之後就收起了哀戚的神色。我不得不不以為然。

不過是在臉書上加入了彼此,見面了就以親暱的口吻叫喚,嗔叫著快點坐過來啊。緊接著沆瀣一氣地同仇敵愾地說男人的不好,忙不迭地拿出相機自拍合照。

我是不會跟把男人當敵人的女人交好的。我愛男人,愛到不知節制,被害慘了還是愛,是我自己要愛的,誰逼過我了?

恨一個自己會愛上的性別,要不是憤世嫉俗,要不就是裝腔作勢。

經過多年的社會化調教,能改多少算多少。我所能做的是保持距離,免得她們以為我是臥底和叛軍,忍不住會為敵方叫屈。唯一還會使我跳腳的,是這樣的女人,最喜歡說的一句話竟然是:「其實我骨子裡是男人。」

有完沒完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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